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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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范
2006-11-02 00:00 山东畜牧…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为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牧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牧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牧院关于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院学生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一条 职责划分

团委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奖惩、文体活动、学生资助等工作进行安排、协调、检查和考核,制定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计划、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把握全院学生思想状况和动态,对学生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调研和推广学生工作经验,做好领导的参谋,管理中专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计划、录取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学生面上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学生户籍管理工作;教务科研处负责教学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工作,负责或指导各系部学生校外实习的联系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社会化考试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财务审计处、学院办公室负责收缴学费及相关工作;总务处负责学生面上的日常维修和膳食服务及疾病防治工作;各系负责本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和学生工作规章制度,结合各系实际制定本系学生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新生入学

一、报到注册

新生入学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上、中旬,报到前,由团委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初步将学生数、宿舍和教室调配到各系部,并根据各系部学生报到数,随时对各系部学生宿舍和教室进行调配。新生报到时,基础部负责协调新生接站,教务科研处牵头负责学生注册工作;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各系迎新工作;各系部具体负责本系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宿舍和教室安排,并及时将本系部学生报到、注册和编班情况通报招生就业处、教务科研处和团委学生处备案;院办负责贫困学生学费的缓缴、欠缴,负责各类车辆的调度、新闻报道和来宾接待工作。缓缴、欠缴学费的新生,由院办出具证明,所在系部安排住宿、编班、学习,待学费缴齐后方可注册;招生就业处负责新生的专业调整,调整专业的新生,须持招生就业处出具的专业调整证明,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办理。涉及跨系部的专业调整,需有招生就业处和所涉系部三方签署意见;总务处负责水、电、膳食工作,配合团委学生处做好迎新现场的布置;财务审计处负责学费等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安全保卫和外来车辆的安排。

二、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

入学教育是新生入校的第一课,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入学教育和军训计划,统一联系、调配教官,负责教官在校期间的食宿安排,统一协调军训场地,各系部根据入学教育和军训计划,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内容包括资格复查(名单复查、新生档案资料审查、文化课复查)和体检复查。资格复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各系、部把报到的新生名单与招生就业处录取的名单认真对照;对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进行对照;根据各级各类学生的具体情况,招生就业处要适时安排入学新生文化课复试复查,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考卷、考场、考务的准备工作,注意做好考后试卷的终端处理,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领导;新生体检复查,团委学生处牵头,依据国家教育部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对全体入学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及高招体检时舞弊的学生,应如实写出复查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报送院领导。

第三条 学生管理

一、考勤管理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安排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论处。批假权限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假;两天以上一周之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专职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需由系主任批准报团委学生工作处备案,两周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秩序、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上述问题的申请、咨询、诉求的受理单位为学院各系部,也可直接向学院教务科研处进行咨询。凡涉及休学、复学、提前或延期毕业、辅修、跳级、申请留(降)级、退学、转专业、转学等各种学籍变异的,或因在学期间出国、应征入伍等影响学业正常进行的,以及其它涉及学生自身学业问题的情形,一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经班主任和辅导员初审,系主任签字审核,教务与科研处审定,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具体内容按照《山东牧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三、档案管理

学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入学前材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卡

2、学生成绩报告单(共5学期)

3、学生操行评定表,每学期1份,共5份

4、奖惩材料

5、毕业生登记表

6、入团志愿书

7、计算机合格证书(中专为计算机合格表)

8、高考电子档案

学生档案按《山东牧院关于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办理。

四、奖惩管理

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生先进的评选,按照学院有关评选规定,由各系部推荐,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审批。系级各类学生先进的评选由系部负责,报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评选工作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材料准备要以系部为单位,做到齐全、规范、准确,报送要及时,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按照《山东牧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牧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对学生奖励、处分和解除处分的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对瞒报学生违纪情况的系、部和个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级处分决定均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文向全校公布。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

五、公寓管理

学生要遵守《山东牧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做到节水节电,爱护公寓设施,讲究卫生,加强宿舍文化建设,积极争创文明宿舍,建立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公寓管理人员要坚持值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值班。各系部要建立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学生公寓房间的分配、管理和公共卫生的清扫工作统一由学生公寓科负责。各系部具体负责学生床位的安排和公寓内的日常管理。住宿床位确定后,各系部应及时将名单交学生公寓科。

学生必须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领取住宿证后方可住宿;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改。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需调换床位或寝室者,必须经系部同意并报公寓科办理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在学生宿舍住宿,因休学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宿,必须办理退宿手续。私自在校外住宿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室内备品要建帐立卡,统一验收。不得私自拆装、带出楼外、转借他人使用。毕业离校时除正常消耗品外,其他备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门、锁、窗户、玻璃、壁橱、铁柜、桌凳、床具等一般性自然损坏,下水道堵塞和电路的一般性故障、灯管、启动器的正常损耗,由公寓科报总务处负责维修。

一切设备的正常损耗由学院承担维修费用。人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追查不出当事人的由系部责成宿舍成员共同承担。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维修人员要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任务。

六、卫生管理

卫生包括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卫生工作实行系部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按区域划分到各系部,各系部应认真保洁好本系部的卫生,团委学生工作处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系部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早操管理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实行早晨跑操制度。早操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安排、管理和监督,各系部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早操的组织、检查和管理。凡在出操范围内的学生,均应按时出操。具体组织、检查和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牧院早操管理规定》执行。

八、证卡管理

学生证和胸卡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由团委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学生证卡的办理、使用和补办,按照《山东牧院学生证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学生组织

一、学生会

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团委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学院设院学生会,各系部设学生分会。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制,各系部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会根据《山东牧院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向各系部学生会传达学院的各项政策,制定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系部学生会开展工作,组织全院性的活动。

二、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加入。根据《山东牧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规定,学生成立社团,必须提出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报团委学生工作处批准。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需经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五条 课外活动

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课外活动本着健康向上、课外开展、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大学生校园课外活动的主要类别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党团组织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团活动、学术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活动等。

校园课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院团委、各系部团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要统一规则,合理安排。有关主办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安全有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要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严禁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六条 校园秩序和安全

一、校园秩序

学生应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爱惜和保护公共设施,损坏应予赔偿。学生佩戴胸卡,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二、校园安全

应将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我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突出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还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安全保卫办公室、团委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和各系是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他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要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其职责。抓好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思想,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发现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事故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生奖、贷、补、助工作

一、奖学金

奖助学金的评选范围:凡属正式招生的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中专学生,均可参加我院奖助学金(中专生不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的评定。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山东牧院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山东牧院助学金、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办法》执行。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各系部组织进行,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查。

二、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审定机构主要由银行、团委学生工作处、财务审计处、系和学生等方面组成。助学贷款中心设在团委学生处,负责接受、审查、核准学生的贷款申请,财务审计处负责监督审查学生贷款金的使用。学生申请贷款每学年审批一次,具体参照《山东牧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三、勤工助学

团委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统筹考虑、安排、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各部门都应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条件,积极为学生提供助学岗位。用人部门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

四、困难补助

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实行补助。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学生父母双亡或单亲已故、家庭发生意外灾难或变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有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学生生活来源无保障且品学兼优者。

第八条 毕业工作

一、毕业生鉴定

学院对毕业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各系部负责组织对所属毕业生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的填写和审核,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对毕业生学业成绩的最后审定,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毕业生品德鉴定的最后审定,对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按《山东牧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二、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工作按照《山东牧院关于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

三、毕业证验发

毕业证验发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教务与科研处提供毕业证验发所需的相关学籍材料。团委学生工作处根据教务与科研处提供的毕业生材料,组织毕业证书的验发。

四、毕业生离校

毕业生离校工作按照《山东牧院毕业班学生离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就业工作

学院将就业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之中,每年举办一次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招生就业处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在教学安排、技能展示、就业咨询、供需见面会等工作上充分配合。

第十条 附 则

本规范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中专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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