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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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2006-11-02 00:00 山东畜牧…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一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条 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三条 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墙壁、门窗、树干、电线杆等随意张贴、刻画、涂抹;不攀折花木,不践踏花坛草坪。

第四条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麻将;不观看、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集会场所不起哄、不嬉闹、不吃带壳(核、皮)食品。

第五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互助友爱;不说粗话,不怪喊怪叫,不打架斗殴;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六条 衣着得体,干净整洁;不穿拖鞋、运动短裤、背心进入教学、办公区和其他公共集会场所。按规定佩戴校徽。

第七条 举止文明,在公共场所,男女交往不勾肩搭背,不过分亲昵。

第八条 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

第九条 认真遵守教学区有关规定。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在课堂上要关闭BP机、手机;

3、认真听课,积极参与教学建设,主动配合老师开展教学活动;

4、爱护教学设备,不在桌椅上刻画、涂抹;

5、不用物品占座;

6、借用教室开展文化活动,不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学习。

第十条 认真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

1、凭证进馆,凭证借书;

2、保持馆内肃静,禁止大声喧哗;

3、爱护书刊,不在书刊资料上勾画、圈点、批注及撕页、剪页;

4、阅览室内不用物品占座;不携带食品、易燃易爆品进馆。

第十一条 认真遵守住宿区有关规定。

1、自觉服从宿舍及床位安排,不随意调换,不私自拆卸、挪用公共设备;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3、讲究卫生,自觉整理内务,遵守卫生管理制度,配合卫生检查;

4、不在床头(侧)贴、画、挂不健康的张贴物;

5、不挂床围子;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炊具;

7、不在宿舍豢养小动物(宠物);

8、不在宿舍经商,不从事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 认真遵守就餐区有关规定。

1、自觉维护就餐秩序,不插队,不拥挤,文明就餐;

2、讲究卫生,保持地面、饭桌的清洁,自觉把剩饭剩菜倒入垃圾桶;

3、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劳动,通过正常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

4、注意饮食卫生,及时洗刷餐具,不使用别人餐具就餐,不使用塑料袋等不利环保的容器。

第十三条 积极进行体育运动,按要求参加早操锻炼;认真遵守运动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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