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奖励范围
第一条 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全班同学在精神文明建设、学风建设和体育锻炼中表现突出,可授予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学生寝室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成绩显著,符合“山东牧院文明寝室评选条件”的,可授予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第二章 奖励方式
第二条 学院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获奖学生个人登光荣榜,授予荣誉证书,事迹载入档案,并发给奖金或奖品。获奖学生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必要时将其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⑴政治方向正确。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⑵道德品质高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⑶个性心理健康。在学习和生活中胜不骄、败不馁,具有坚韧的毅力和矢志不移的精神。
⑷行为习惯良好。模范遵守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和学院规章制度,讲文明、有修养、讲究个人卫生。
⑸操行评定优秀。
2、学业技艺好
⑴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独立、认真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⑵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慎思善问,注重各科基本功训练,理论联系实际,课外阅读广泛。
⑶学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列全班20%名次以上,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⑷一专多能。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才能或技艺。
3、身体素质好
⑴坚持参加“早操”、“体育课”,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⑵体育锻炼达标。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衣着得体;维护公共卫生。
第四条 优秀共青团员比照上述条件评选。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学习成绩较好,无不及格科目。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积极负责。坚持原则、讲正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热情地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有奉献和开拓精神。
2、组织能力强。善于配合学院中心工作独立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号召力和凝聚力。
3、工作成绩显著。所任职的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师生的较高评价。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1、学习成绩总评名次列本班前20%。
2、十佳学生。
3、两次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一次被评为优秀学生,一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5、一次被评为优秀学生,两次被评为优秀团员。
第七条 十佳学生条件
1、道德品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讲究社会公德,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为人正直,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专业学习好。认真完成实习。
3、言行规范好。模范遵守《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4、组织纪律好。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5、文化学习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学期各科均分在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无违反考纪现象。
6、能力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干部工作有方法、有魄力,有奉献精神,有成效。
7、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上早操、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积极参加学院体育比赛。身体状况良好,有健康的体魄。
8、心理素质好。能正确看待成功、失败,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和现实。正确调节不良心理,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精神状态好。
9、劳动卫生好。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完成任务,大型劳动表现突出。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寝室、教室、清洁区卫生工作做得好。
10、创造成果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优秀学生”荣誉;获得过校级各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作品或获得市级以上竞赛等级奖;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第八条 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条件
1、班风好。政治进步,纪律严明,团结互助,奋进求实,有一个以身作则、团结向上的班委会、团支部,针对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级工作制度健全,全班同学遵纪守法,能够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无重大违纪及责任事故。
2、学风好。全班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生动活泼,全面发展,上课出勤率高(依据各系部考核记载),考试无舞弊行为,考试及格率达95%以上。
3、工作好。全班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积极开展适应本专业特点的活动。全班同学锻炼身体,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班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参与率高,体育达标90%以上。全班同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积极参与,无脏、乱、差寝室,获文明寝室比例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80%以上的同学能参加院、系、班组织的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四章 评选的比例、时间和程序
第九条 各类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比例如下: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学生总数和干部总数的10%和20%评选;
2、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
3、文明班级按班级数的30%评选;
第十条 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生、文明班级在每学年开学初评选。
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红旗团支部在每年5月评选。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1、十佳学生的评选
①各班推荐人选,写出个人书面材料交团委学生工作处。
②团委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候选人数不少于15人。
③介绍、宣传候选人事迹。
④在全院范围内组织投票推选。
⑤将前10名张榜公示,两周内如无异议,则确定为本届“十佳”学生,并予以表彰。
2、其他各类先进个人
班级推荐、系部考察、团委学生工作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并予以表彰。
3、文明班级
系部考核推荐、团委学生工作处验收,公示后报学院审批,并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