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更规范、更严格,经研究,学生档案的组建管理工作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团委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各系部积极协助。
一、招生期间档案材料的管理
中专、五年制档案材料由招生就业处移交学生工作处中专部;普通专科生档案材料移交各系。各系、中专部根据档案材料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后于第一学期末将档案材料移交教务与科研处管理。
二、在校期间档案材料的管理
1、操行评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操行评定表内容的组织填写由各系、中专部具体负责,学生工作处审核,于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按系、班级、学号顺序汇总,即把每个学生五学期或四学期(对口生)的操行评定表装订在一起。
毕业生登记表的组织填写、审核工作在学生离校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任务由各系、中专部承担,学生工作处审核、整理、汇总。
2、学习成绩报告单由教务与科研处组织、审核、管理,学生在校获证材料(如技能鉴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在学习成绩报告单中体现。
3、团员档案由团委负责管理。
4、学生奖惩、评优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管理。
学生奖励、评优审批表由学生工作处按系部、班级、学号的顺序提供,并列出每个班级学生获奖、评优情况的书面材料;学生纪律处分材料由学生工作处按系部、班级为单位提供并出具对应的书面汇总材料。
以上材料每学年学期末汇总后交教务与科研处,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汇总、装档及寄发
学生毕业离校前(每年六月份),由教务与科研处牵头,会同团委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各系共同完成档案的收集、组建、审核、封装工作。
对合格毕业生的档案,由教务与科研处密封后移交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负责寄发。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其档案在教务与科研处留存。
四、留存学生档案材料的管理
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毕业生调配表,由招生就业处整理;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验印表),由学生工作处整理;学生大卡片由教务与科研处整理。以上材料整理好后,移交学院档案室长期保存。
五、本规定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